【征兵宣传】2021年征兵政策宣传资料

作者:彭娇娇    时间:2021-06-24    点击数: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立即行动,报名参军去!

2021年春季征兵对象及时间安排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以老员工(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员工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时间安排2020年起国家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220日前(女兵21518时前)为报名阶段,2月底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3月中上旬运送新兵入营。
应征青年入伍的基本条件及征集办法
年龄条件男青年:2021年年满18-24周岁(199711--20031231日出生),其中:高中(中职)毕业生、大学在校生为18-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大学毕业生为18-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199911日一20031231日出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58厘米以上。

视力:陆勤人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兵:17.5≤BM1<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27;

()女兵:17≤BMI<24BMIl=体重kg/身高

身体其它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20年《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应征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其它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现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登记报名: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完成报名后,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需打印《老员工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员工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及时提交到就读的高校征兵站审核盖章。参加征兵体检时,将以上两表交给区人武部审核盖章。
体格检查:按照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的通知安排参加初检。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初检合格人员到区征兵体检站参加总检。
政治考核:经过体检且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考核。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
审批定兵: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参加5-7天的役前训练后,由区征兵办召开会议审批定兵,并对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办理入伍:经公示合格后,由区兵役机关负责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接到入伍通知书后,要按规定转党()关系、调取大学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并装入新兵档案。
参军服义务兵役相关优惠优待政策
优待政策参军服义务兵役期间,县()政府每年给予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广西区政府规定: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本县()义务兵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属享受军属待遇,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其家庭挂光荣之家牌,落实上门送喜报、重要节日登门慰问,帮助军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
经济补助补偿2020年桂林市城区标准为例,义务兵服役两年,可享受经济补助补偿: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约16.12万元,专科毕业生约14.72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县区单位和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和立功增发部分,以及部队其他发放补助,士官另行计算。具体可享受经济补助补偿如下: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两年期间,其家庭每年由县()政府发放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户口所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2020年七星区优待金约为1.8万元,两年发放3.6万元。
2.部队津贴。义务兵服役两年间,第一年列兵全年津贴1000元第二年上等兵全年津贴13200元,两年合计约2.52万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年,退伍补助费2000/年,两年共1.3万元(由部队发给本人)

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医保等1690(退伍时部队发给本人),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6520(由部队转到安置地地方社保个人账户),总计3.1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广西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1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退伍时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部门发给本人)
5.老员工学费资助。本、专科员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3年制大专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入伍后由学校员工资助部门发放给本人(银行卡)
6.老员工(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次性鼓励金。七星区政府给我区批准入伍的本科生发放6000元、专科生发放4000元一次性鼓励金。在此基础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增发22000(桂林市12000元、星区10000)、专科毕业生增发18000(桂林市8000元、七星区10000)
报销手术费用:近视手术报销6000/人,精索静脉曲张手术报销3000/人,在新兵入伍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士兵报考军队院校转干参军的高中毕业生、在校老员工,服役满年后,且高中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在校老员工士兵不超过23周岁的,可以报考军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士兵可通过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或参加军队院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提升为军官,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士兵可择优直接选拔为军官。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可享受:①国家学费资助;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员工生活费资助;③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其中,国家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员工按每学年最高800元研究生按每学年最高12000元标准执行,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员工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义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退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行标准4500/) ;②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县级以上民政安置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④用人单位招录或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付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⑤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应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
退役士兵政府安排工作政策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七星区政府每年拿出不低于公务员和事业岗位招聘总数10%的比例,定向招聘从我区入伍的七星户籍大学毕业生。
廉洁征兵监督内容
为提高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公平性,欢迎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征兵、接兵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反映存在的问题,如情况属实,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征兵办举报电话:0773-2834344

七星区征兵办举报电话:0773-2189688

举报信箱: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116-1号七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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